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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kafu1234 於 11-7-2012 20:39 編輯
如果駕車撞到人,你會否想設法弄死這個人?
制度與人心
六月二十四日,山東臨沂一名醫學教師,駕車撞到一對母女,
四歲女童後來證實當場死亡,其母重傷。
當救護車到場,女教師不但不幫手救人,反而剝光衣服躺在車前,
不准救護車離開。最終,女童失救而死。
肇事女司機與車禍被害人是認識的,同住一個住宅小區,彼此相關一條路,
雙方平時在社區裡見面還會打招呼,但女司機為怕大額賠償,
竟然害死認識的鄰居:“被害人與肇事女駕駛住處僅一條4、5公尺寬的道路。
肇事婦人姓張,三十七、八歲,有兩子。
此等令人髮指的新聞,在大陸時有所聞。據說,是由於賠償制度不公平,
撞死人賠償大概是五萬元,撞傷人致殘廢的話,醫藥費要五六十萬元以上,
於是便有「撞傷不如撞死」的大陸司機格言。
車輛撞傷人之後,司機再倒車輾死傷者的,有扔入山溝的,
也有用刀捅死的。依照賠償原則,很多國家都是撞死人賠償得比撞傷人的少,
只是很多國家都立法規定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的責任保險,車禍由保險公司賠償。
然而大陸的保險公司賠償撒賴的多,令司機膽怯。
即使是大陸的制度一時無法改變,然而豈可為了省下幾十萬元賠償金,動念殺人呢?
可怕的是,大陸社會好像頗為諒解這種殺人行為的,
稱之為制度殺人。將殺人的罪過推諉於制度、推諉於共產黨。
未完
來源
如果當事人還在生存 還要給超多醫療費用
如果當事人死了,反而給的錢更少
這人一定要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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