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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Sapphire* 於 14-7-2012 14:27 編輯
你講到咁 應該唔會再有人搵我做生意
zz阿影zz 發表於 14-7-2012 13:52
如果唔係你睇唔清楚d野,我亦都唔會嚴重到出post去講.
又話我話你呃野借野,又叫我出圖,
我根本無講過呢d野,係你自己隻眼睇唔清楚~
我係話真正既SaSa係唔會周圍借野~
既然你都唔係SaSa,你緊張什麼,
你只係收左青bb既阿影,星鎮男,總司令,
有冇人搵你做?呢個問題我唔信
但係我相信 生意係靠自己一路累積,
唔係話你收左青bb呢隻ac,就代表有一班人衝住去俾你做代_升/收你野
信譽是個人的。
我相信在每一個game的 使用者都是這樣的。
再重申一次
我由頭到尾無話你一定係昆狗,
只係我覺得你用我已在被權登記處登記既名去開屬於你本人既EMAIL,我覺得有D嚴重
RitzzzNail* 屬於本人07年美甲生意,其Email.名字.洐生出黎既產品,都受其 法例保障.
當然game 名就唔包括,不過你用ritzzznail7@yahoo.com.hk 去開一個屬於自己使用既email
這已涉及有關條款約束.
簡單而言,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,而版權可以存在於書本、電腦軟件、樂曲等,版權的觀念,也適用於互聯網傳送的資料。
亦係最重要的一點要提提你,根據版權條例的釋義,即使你不知道行為是屬於侵權,你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!因這亦屬於『間接侵權行為』,亦可就每份侵權複製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!
既然已合法登記,就不代表你隨便使用一句不知道不知情理由去解釋.若你堅持,我亦可考慮從法律途徑追究。
當然你要撐係巧合,,你要堅持係你既事,另一方面如果你要同我玩到咁大件事,我亦都會追究,
Sasa的用意是提醒::提醒以及提醒:::
只係提醒返 咁多位朋友..青bb已經從SaSa+煉煉手上賣出去
如果要同SaSa+煉煉收野 請搵返>Paraiba<或魚柳xD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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